危险物品的生产厂房中,散发出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者是气体的设备和操作岗位应该设有局部排风。
空气中含有燃烧或爆炸危险性粉尘的厂房中,机械排风的系统设计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1.排风口的位置和入口风速的位置确定可以能有效地排除燃烧爆炸危险性的粉尘或者是气体。
2.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的空气应该经净化处理后再排出到大气中。
3.散发有火药、炸药粉尘的生产设备或者是生产岗位的局部排风除尘,应宜采用湿法方式的处理,并且除尘器应该放置于排风系统的负压段上。 水平风管内的风速应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不在风管内沉积的原则确定,风管应该设有一定的坡度。4.排除含有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或气体的局部排风系统,应该按照每个危险品生产间来分别设置。排风管道不适宜穿过与本排风系统无关的房间。并且排尘系统不应与排气系统合为一个系统。对于危险性比较大的生产设备的局部排风应该按照每台生产设备来单独设置。
5.排风管道不适宜设在地沟或吊顶内,也不能利用建筑物的构件作为排风管道。排风管道或者是设备内有可能沉积燃烧爆炸危险性粉尘时,应该设置清扫孔、冲洗接管等清理的装置,需要冲洗的风管应该设有大于1%的坡度。
6.散发燃烧的爆炸危险性粉尘或者是气体的厂房的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应该采用直流式,其送风机和空气调节机的出口应装止回阀。生产出来的炸药或雷管柜需要有专门的库区存放,放入到移动炸药库房或雷管柜中。确保合适存放。